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开具注意事项及流程

发布时间:2016-09-21来源:本站作者:admin点击:

 

1、   村、居委开具的死亡证明上必须盖清村、居委公章;

2、   死亡证明必须由死者一、二级直系亲属办理,五保户死亡的由村、居委相关工作人员办理,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替代;

3、   办理者必须详实描述死者生前病史及死亡过程,不得遗漏、隐瞒死者及其家属所涉及的矛盾或纠纷,必须为自己的描述负相应法律责任;

4、   到医院开具正式死亡证明时请办理者带好以下物件:

1)、村、居委会盖公章的村级死亡证明;

2)、死者最后就医时的出院小结、病历;

3)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。

5、   如为意外死亡并报警处理的由负责出警的派出所开具;

6、   火化前必须先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注销户口,否则不予火化。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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